条款细则

本条款细则(「条款细则」)对由保利置业(香港)有限公司营运之保利悠悦会(「本会」)的所有会员(「会员」)均有约束力。经签署申请表格及/或透过网上登记成为本会会员,申请人即完全接受本会所订之条款细则及不时作出之修订,以及同意受其约束。每位会员必须遵守本条款细则。

  1. 会籍

1.1 本会会籍免费开放予年满18岁之香港居民申请。

1.2 本会提供三类会籍:

悠悦(JOY)会籍 - 开放予所有年满18岁之香港居民。

优悦(LUXE)会籍 - 专为18岁或以上并在申请成为本会会员的同时:(i)为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或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任何有联系公司(统称「保利集团公司」)的单独发展或合作发展的住宅及/或商业物业之注册物业拥有人(包括一手及二手买家);或(ii)为该等物业之租户或住户。于本条款细则中「有联系公司」的定义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

臻悦(PREMIUM)会籍 - 专为年满18岁或以上的保利置业特选客户而设 (仅限邀请)。

1.3 本会可不时成立其他其认为合适的种类或类型的会籍。

1.4 所有会籍申请须经本会批准,本会有绝对酌情权批准或拒绝批准任何会籍之申请而无须给予任何理由,本会并有绝对酌情权不时修改会籍的资格要求。会籍的有效期为本会不时指定的年期。本会有绝对酌情权以任何期限或方式为会籍续期。在不局限于上述条文的一般性的原则下,尤其当会籍续期时,会员必须应本会要求,向本会证明以令本会满意其符合成为当时本会会员之资格,并提交本会认为所需之证明文件,以供批核。

1.5 每位会员均有责任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会其个人资料之任何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资料,例如姓名及身份证/护照号码,以及联络资料,例如家庭及/或手提电话号码,住宅及/或邮寄地址及电邮地址。

1.6 在任何时候,每位会员必须作出个别申请并在任何时候只可持有本会一个会籍。

1.7 会员对本会之组织、运作或管理并无投票权,对本会之任何财产亦无任何权利或申索权。

1.8 本会之会籍不得转让。

  1. 会员证及本会终止任何会员会籍之凌驾性权利

2.1 每位会员于其会籍申请获批核后,将获本会发出一张电子会员证(「会员证」)。会员证可以实体、虚拟、电子、数码及/或其他本会认为所需的形式发出.。

2.2 会员证在任何时候均属本会之财物,本会有绝对酌情权处理会员证,包括但不限于在其认为合适的任何时候取消、撒销或暂停会籍,并无须给予任何理由。

2.3 本会有绝对酌情权随时终止任何会员之会籍及撤销会员证,而毋须给予任何理由。

2.4 会员证/会籍不得转让,并只供获发该会员证之会员使用。任何人士均不得出售会员证。

2.5 会员于享用本会所提供之活动、设施、产品、奖赏及/或服务时,须应要求出示会员证作为其会籍的证明。

  1. 産品、奖赏及/或服务

3.1 本会确认会员获批核入会后,将有资格接受及享用本会提供之活动、设施、産品、奖赏及/或服务(其活动、设施、産品、奖赏及/或服务或会因应不同会籍而有所不同),惟会员须先得到本会之邀请及受本会于提供该等活动、设施、産品、奖赏及/或服务时订明之任何特定条款细则所限制。本会就向会员作出邀请方面有绝对酌情权。

3.2 本会有绝对酌情权随时终止或暂停运作及/或提供及/或供应任何活动、设施、産品、奖赏及/或服务,而无须给予任何理由。

3.3 本会有绝对酌情权以不同的条款及规定,向不同会籍级别之会员提供不同的活动、设施、産品、奖赏及/或服务。

3.4 本会保留在任何时候均可更改向会员提供之活动、设施、産品、奖赏及/或服务的权利。

3.5 倘若任何活动、设施、産品、奖赏及/或服务是由第三方商家或商店或提供者/供应者提供,则该等活动、设施、産品、奖赏及/或服务的使用和享用须受该商家或商店或提供者/供应者所订立之条款细则所限制。

3.6 本会不会向任何一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提供活动、设施、産品、奖赏及/或服务的商家或商店或提供者/供应者)拒绝接受或承兑会员证而负责,亦不会对任何人士因向会员提供的活动、设施、産品、奖赏及/或服务而遭受之任何损失、成本、支出或损害而负上任何责任。

3.7 会员不得利用本会或由本会提供之活动、设施、産品、奖赏、服务、资料及/或文件作任何商业、不道德、不合法或其他用途。

  1. 本会之责任

4.1 本会无须就任何原因导致或引起的任何行为、遗漏或失责而直接或间接地对会员或任何其他人士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任何损失、损害或损伤负上任何责任。

  1. 会员偿付费用

5.1 本会可向会员收取费用以偿付本会因按会员要求而提供及/或送交任何资料或文件所产生之费用或支出,及/或与任何活动、设施、産品、奖赏及/或服务相关的费用或支出。

  1. 修改会员条款细则

6.1 本会有绝对酌情权及权利不时修改条款细则,并或会但非有责任以其认为合适之任何方式透过其认为合适之渠道通知会员任何有关修改。

6.2 除非及直至本会接获会员之退会通知,否则所有会员均须受该等条款细则之修改约束。

  1. 退会

7.1 任何欲退出会籍之会员须于最少7个工作天前以书面预先向本会作出退会通知,并以挂号信邮寄至本会登记地址:

保利悠悦会
香港金钟夏慤道18号
海富中心1座25楼2501室

  1. 开除会籍

8.1 在不影响本会上述终止会员会籍之凌驾性权利的情况下,本会倘若认为任何会员之表现或行为对本会有损害或违背或损害本会之利益或违反任何条款细则,本会可开除有关会员之会籍,而本会之决定为绝对性、最后性、终局性及具约束力。

8.2 被本会开除会籍之会员将停止作为本会之会员并将停止享有该会籍之任何权利、利益或优惠,被开除会籍之会员亦不再有权接受及享用本会提供之活动、设施、産品、奖赏及服务。

  1. 本会停止运作

9.1 保利置业(香港)有限公司有绝对酌情权随时停止本会之运作而无须给予任何理由。本会一旦停止运作,会员之一切权利、利益及优惠即告停止。于任何情况下,会员均不得或不能因本会停止运作及/或本会提供的任何活动、设施、産品、奖赏及/或服务而向本会及/或保利置业(香港)有限公司及/或其相关员工、僱员、代理人、职员、经理、董事、股东或管理人员提出任何性质的及任何情况所引起之索偿或索求。

  1. 个人资料

10.1 本会的会籍同时受本会的「收集个人资料声明」所规限,有关「收集个人资料声明」被纳入保利悠悦会的会员申请表格之中。请细阅本会的「收集个人资料声明」以了解本会的私隐政策。

  1. 适用法律

11.1 本条款细则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管辖并按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解释。

11.2 如本条款细则中的任何条文被法院或其他权力单位裁定为不能强制执行,该条文将从本条款细则分割出来,而该条文之不能强制执行绝不会影响本条款细则之其他条文。所有不受到该等不合法、无效或不能强制执行影响之条文,均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

  1. 管辖文本

12.1 倘若本条款细则的英文文本与中文文本有任何抵触,概以英文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