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1. 總覽

1.1. 保利悠悅會(「本會」)採取一切合理的預防及措施,以遵守其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 的責任。此聲明列出本會在收集、使用、共用和保護會員個人資料方面的政策。本會可能不時更新或修改本聲明,而此等修改將於本會網站上刊出。

  1. 本會收集的個人資料

2.1. 本會可能經由本會的網站、申請表格或透過其他渠道收集及/或要求提供關於閣下的個人資料。本會收集或要求閣下提供的資料可包括但不限於:

2.1.1. 個人資料,例如:閣下的稱謂、姓名、出生日期及有效的香港身份證號碼/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

2.1.2. 聯絡資料,例如:閣下的住宅及/或手提電話號碼、住宅及/或郵寄地址及電郵地址;

2.1.3. 業務資料,例如:公司名稱、業務職銜及相關聯絡資料;

2.1.4. 閣下的興趣和喜好,及對本會或代表本會舉辦的市場調查和比賽活動的回應;

2.1.5. 閣下訂立提供的資料,由本會及/或保利置業集團有限公司及/或保利置業集團有限公司的任何有聯繫公司及/或保利置業集團有限公司的母企業或附屬企業(其中應包括但不限於本會、保利置業集團有限公司及保利置業(香港)有限公司)(統稱:「保利集團公司」)所持有。本聲明中,「有聯繫公司」、「母企業」及「附屬企業」的定義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

2.2. 本會所收集閣下的個人資料可被用於強制性或自願性用途。如閣下個人資料被用作強制性用途,閣下必須提供閣下的個人資料予本會,若閣下未能就特定服務提供該等資料予本會,本會可能無法提供該服務。若個人資料僅被用作自願性用途,閣下可告知本會不得使用個人資料作該用途,而本會將不會如此使用該等資料。請閣下按照意願以書面形式,郵寄至第6.1條所述的本會地址。

  1. 收集和使用個人資料之用途

強制性用途

3.1. 本會可能使用閣下個人資料作以下一項或多於一項的強制性用途:

3.1.1. 處理閣下加入本會的申請及管理閣下的本會會籍;

3.1.2. 回應、辦理及執行並以其他方式處理閣下的一般查詢及閣下就本會提供的任何産品、獎賞及/或服務而提出的要求,不論該等查詢及要求是如何提出的;

3.1.3. 本會的營運,包括提供相關的活動、設施、産品、獎賞及/或服務、持續性調查研究和計劃發展、向會員提供新聞和資訊以及其他本會的紀錄備存用途;

3.1.4. 本會及/或第三方商家或商店或提供者/供應者、其他本會的業務關聯公司或業務合作夥伴及/或任何保利集團公司可能會向閣下提供的任何活動、設施、産品、獎賞及/或服務有關連的情況下,用作身份識別或核實用途;

3.1.5. 不論在香港境內或境外,為遵循任何司法管轄區的任何法院、主管機構或政府組織的任何法例、法律規定、命令、指示或要求,而向第三方作資料披露;

3.1.6. 與任何上述用途直接有關的用途。

自願性用途

3.2. 本會可使用閣下的住宅及/或手提電話號碼、住宅及/或郵寄地址及電郵地址(統稱「聯絡資料」)作以下一項或多於一項自願性用途;

3.2.1. 管理比賽及抽獎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披露任何該等比賽的勝出者;及

3.2.2. 直接促銷、推廣及會員關係管理用途。

直接促銷
就此而言:

(a) 本會必須取得閣下同意(而此項同意可包括表示不反對),方可使用閣下的聯絡資料作直接促銷;

(b) 可用作促銷本會、任何其他保利集團公司及/或其他業務的産品、獎賞及/或服務,及/或有關促銷:

(i) 由本會及及/或任何其他保利集團公司有關,包括但不限於地產、商場、會所、酒店、餐飲、超級市場、停車場、清潔及保安服務所提供的産品、獎賞及/或服務;
(ii) 由現正從事提供在第3.2.2.(b) (iii)-(xi)段內所列出類別的産品、服務及各項有關的促銷目標的業務的本會第三方業務合作夥伴(「本會合作夥伴」)所提供的獎賞、忠誠或尊貴計劃;
(iii) 航空旅遊及住宿服務,和航空及非航空交通服務,包括但不限於:酒店接送、汽車租賃、豪華房車及的士服務、巴士營運商、火車營運商和郵輪營服務;
(iv) 旅行及休閒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旅行社提供的旅遊套票產品,主題公園及其他旅遊景點的門票;
(v) 財務、保險、信用卡、銀行、外匯兌換及其他相關服務和産品;
(vi) 電訊、互聯網和流動通訊服務;
(vii) 食品、酒類和飲品及相關服務;
(viii) 消費類電子産品、電腦及其周邊産品、印刷品(包括書籍、報紙和雜誌訂閱)、視聽出版物、電腦軟件和遊戲、流動電話及其周邊産品、玩具、家具、家居裝設、家庭用品和工具、文具、體育設備、時裝和服飾、鐘錶和珠寶、行李箱和手袋、食品和消耗品、美容産品和化妝品、禮品、鮮花和禮品籃、健康和美容服務,包括但不限於身體檢查和水療套票,以及現金券、優惠券和禮品卡;
(ix) 專業及諮詢服務;
(x) 音樂會、展覽會、電影、戲劇、體育盛事和特別活動的門票;及
(xi) 房地産購買或租賃。

如果閣下同意閣下的聯絡資料被用作上述的直接促銷用途及閣下的個人資料被提供予在下文第3.4.段內所述的人士使用,請在申請會藉時,剔選在保利悠悅會申請表格(網上或紙本申請表)內的方格表示閣下同意。

3.3. 本會可提供閣下的個人資料予本會的代理商,以供用作在香港境內或境外代表本會促銷在上文第3.2.2.(b)段內所列出的本會產品、服務及/或各項有關的促銷目標的。

3.4. 本會可能將閣下的個人資料予任何其他保利集團公司及本會合作夥伴,以供其用於促銷在上述的第3.2.2.(b)段內所列出的其本身的產品、服務及/或各項有關的促銷目標,而本會必須為該用途取得閣下書面同意(此項同意可包括表示不反對)。

3.5. 如果閣下不希望本會使用閣下的資料或向第三方提供閣下的個人資料作上文所述的直接促銷用途,閣下可在無須繳費的情況下,透過以下方式選擇不接收:

3.5.1. 申請會籍時,將保利悠悅會的會員申請表格(網上或紙本申請)內的方格留空表示不同意接收; 或

3.5.2. 將「選擇不接收」要求郵遞至第6.1.段所列出的保利悠悅會地址。

3.6. 除在下文「5. 個人資料的披露及轉移」下所規定外,未經閣下事先同意,本會不會以與上述用途無關的方式,明知使用或共用閣下的個人資料。

  1. 查閱及改正個人資料

4.1. 閣下有權查閱本會所持有關於閣下的個人資料及,如該等資料不正確,閣下可修正該等資料。有關索取閣下的個人資料副本或者修正閣下的個人資料及一切其他要求,以及有關本會處理閣下的個人資料之一切其他查詢,均應按在下文第6.1.段下所列出的保利悠悅會地址,以書面形式通知本會。

4.2. 本會可收取費用以處理查閱及改變資料的要求。

  1. 個人資料的披露及轉移

5.1. 本會可向以下各方披露/轉移閣下的個人資料,並與以下各方共同使用閣下的個人資料:(1) 所有下列各方,以作在上文第3.1.及3.2.1.段內所列出的用途,及 (2) 如果閣下同意本會可提供閣下的個人資料予其他人士以作其直接促銷用途,則在第5.1.6.及5.1.7.段內所指明的各方,以作在上文第3.2.2.(b)段內所列出的用途:-

5.1.1. 任何其他保利集團公司;

5.1.2. 在與本會計劃的運作有關連的情況下,向本會提供行政、研究、分銷、數據處理、電訊、電腦、付款或其他服務的任何代理商、承辦商或第三方服務提供者;

5.1.3. 在與本會計劃有關連的情況下,給予或提供客戶服務或者執行客戶要求所必需的本會任何其他業務關聯公司,例如:本會合作夥伴、忠誠計劃營運商、酒店營運商、零售商、餐廳及其他公司;

5.1.4. 根據由監管機構或其他機構(包括行業及自律監管團體)所發出的任何法律或指引、規例或其他措施規定,本會或任何其他保利集團公司有責任或被期望向其作出披露的任何人士;

5.1.5. 本會的任何實際或擬定承讓人,或者本會就閣下而享有的權利之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或受讓人;

5.1.6. 在閣下已同意使用閣下的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的前提下,則本會的代理商,以促銷在第3.2.2.(b)段內所指明的產品、服務及各項有關的促銷目標的;

5.1.7. 在閣下已書面同意本會提供閣下的個人資料予任何其他保利集團公司及本會合作夥伴的前提下,則任何其他保利集團公司及本會合作夥伴,以促銷在第3.2.2.(b)段內所指明的産品、服務及各項有關的促銷目標的;及

5.1.8. 如果向任何其他各方轉移閣下的個人資料對促致或執行閣下要求的產品、獎賞及/或服務而言是合理地需要或合宜的話,則該等其他各方。

  1. 關於本會私隱政策的聯絡詳情

6.1. 關於本會遵守其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的責任之一切查詢、有關使用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的“不接收”要求或同意,及查閱或改正資料的要求,應以書面形式向下列人士提出:

保利悠悅會
香港金鐘夏慤道18號海富中心1座25樓2501室
信封面請註明: 個人資料(私隱)主任收
(標記保密)

6.2. 倘若本聲明的英文文本與中文文本有任何抵觸,概以英文文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