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保利悠悅會「本會」採取一切合理的預防及措施,以遵守其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 的責任。此聲明列出本會在收集、使用、共用和保護會員個人資料方面的政策。本會可能不時更新或修改此項聲明,而此等修改將於本會網站上刊出。
2.1. 本會可能經由本會的網站、申請表格或透過其他渠道收集及/或要求提供關於閣下的個人資料。本會收集或要求閣下提供的資料可包括但不限於:
2.2. 本會所收集閣下的個人資料可被用於強制性或自願性用途。如閣下個人資料被用作強制性用途,閣下必須提供閣下的個人資料予本會,若閣下未能就特定服務提供該等資料予本會,本會可能無法提供該服務。若個人資料僅被用作自願性用途,閣下可告知本會不得使用個人資料作該用途,而本會將不會如此使用該等資料。請閣下按照意願以書面形式,郵寄至第6.1條所述的本會地址。
強制性用途
3.1. 本會可能使用閣下個人資料作以下一項或多於一項的強制性用途:
自願性用途
3.2. 本會可使用閣下的電話號碼、住宅及/或郵寄地址及電郵地址(統稱「聯絡資料」)作以下一項或多於一項自願性用途;
3.2.2. 直接促銷、推廣及會員關係管理用途。
就此而言:
(b) 可用作促銷本會、任何其他保利集團公司及/或其他業務的産品、獎賞及/或服務,及/或有關促銷:
如果閣下同意閣下的聯絡資料被用作上述的直接促銷用途及閣下的個人資料被提供予在下文第3.4.段內所述的人士,敬請在申請會藉時,無需在保利悠悅會申請表格(網上或紙本申請表)內的「不接收」空格內填上剔號。
3.3. 本會可提供閣下的個人資料予本會的代理商,以供用作在香港境內或境外代表本會促銷在上文第3.2.2.(b)段內所列出的本會產品、服務及/或各項有關的促銷目標的。
3.4. 本會可能將閣下的個人資料予任何其他保利集團公司及本會合作夥伴,以供其用於促銷在上述的第3.2.2.(b)段內所列出的其本身的產品、服務及/或各項有關的促銷目標,而本會必須為該用途取得閣下書面同意(此項同意可包括表示不反對)。
3.5. 如果閣下不希望本會使用閣下的資料或向第三方提供閣下的個人資料作上文所述的直接促銷用途,閣下可在無須繳費的情況下,透過以下方式選擇不接收:
3.6. 除在下文「5. 個人資料的披露及轉移」下所規定外,未經閣下事先同意,本會不會以與上述用途無關的方式,明知使用或共用閣下的個人資料。
4.1. 閣下有權查閱本會所持有關於閣下的個人資料及,如該等資料不正確,閣下可修正該等資料。有關索取閣下的個人資料副本或者修正閣下的個人資料及一切其他要求,以及有關本會處理閣下的個人資料之一切其他查詢,均應按在下文第6.1.段下所列出的保利悠悅會地址,以書面形式通知本會。
4.2. 本會可收取費用以處理查閱及改變資料的要求。
5.1. 本會可向以下各方披露/轉移閣下的個人資料,並與以下各方共同使用閣下的個人資料:(1) 所有下列各方,以作在上文第3.1.及3.2.1.段內所列出的用途,及 (2) 如果閣下同意本會可提供閣下的個人資料予其他人士以作其直接促銷用途,則在第5.1.6.及5.1.7.段內所指明的各方,以作在上文第3.2.2.(b)段內所列出的用途:-
6.1. 關於本會遵守其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的責任之一切查詢、有關使用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的“不接收”要求或同意,及查閱或改正資料的要求,應以書面形式向下列人士提出:
保利悠悅會
香港金鐘夏慤道18號
海富中心1座25樓2501室
6.2. 本聲明的英文與中文版本如有任何不符或抵觸,應以英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