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保利悠悦会「本会」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及措施,以遵守其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 的责任。此声明列出本会在收集、使用、共用和保护会员个人资料方面的政策。本会可能不时更新或修改此项声明,而此等修改将于本会网站上刊出。
2.1. 本会可能经由本会的网站、申请表格或透过其他渠道收集及/或要求提供关于阁下的个人资料。本会收集或要求阁下提供的资料可包括但不限于:
2.2. 本会所收集阁下的个人资料可被用于强制性或自愿性用途。如阁下个人资料被用作强制性用途,阁下必须提供阁下的个人资料予本会,若阁下未能就特定服务提供该等资料予本会,本会可能无法提供该服务。若个人资料仅被用作自愿性用途,阁下可告知本会不得使用个人资料作该用途,而本会将不会如此使用该等资料。请阁下按照意愿以书面形式,邮寄至第6.1条所述的本会地址。
强制性用途
3.1. 本会可能使用阁下个人资料作以下一项或多于一项的强制性用途:
自愿性用途
3.2. 本会可使用阁下的电话号码、住宅及/或邮寄地址及电邮地址(统称「联络资料」)作以下一项或多于一项自愿性用途;
3.2.2. 直接促销、推广及会员关系管理用途。
就此而言:
(b) 可用作促销本会、任何其他保利集团公司及/或其他业务的産品、奖赏及/或服务,及/或有关促销:
如果阁下同意阁下的联络资料被用作上述的直接促销用途及阁下的个人资料被提供予在下文第3.4.段内所述的人士,敬请在申请会借时,无需在保利悠悦会申请表格(网上或纸本申请表)内的「不接收」空格内填上剔号。
3.3. 本会可提供阁下的个人资料予本会的代理商,以供用作在香港境内或境外代表本会促销在上文第3.2.2.(b)段内所列出的本会产品、服务及/或各项有关的促销目标的。
3.4. 本会可能将阁下的个人资料予任何其他保利集团公司及本会合作伙伴,以供其用于促销在上述的第3.2.2.(b)段内所列出的其本身的产品、服务及/或各项有关的促销目标,而本会必须为该用途取得阁下书面同意(此项同意可包括表示不反对)。
3.5. 如果阁下不希望本会使用阁下的资料或向第三方提供阁下的个人资料作上文所述的直接促销用途,阁下可在无须缴费的情况下,透过以下方式选择不接收:
3.6. 除在下文「5. 个人资料的披露及转移」下所规定外,未经阁下事先同意,本会不会以与上述用途无关的方式,明知使用或共用阁下的个人资料。
4.1. 阁下有权查阅本会所持有关于阁下的个人资料及,如该等资料不正确,阁下可修正该等资料。有关索取阁下的个人资料副本或者修正阁下的个人资料及一切其他要求,以及有关本会处理阁下的个人资料之一切其他查询,均应按在下文第6.1.段下所列出的保利悠悦会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会。
4.2. 本会可收取费用以处理查阅及改变资料的要求。
5.1. 本会可向以下各方披露/转移阁下的个人资料,并与以下各方共同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1) 所有下列各方,以作在上文第3.1.及3.2.1.段内所列出的用途,及 (2) 如果阁下同意本会可提供阁下的个人资料予其他人士以作其直接促销用途,则在第5.1.6.及5.1.7.段内所指明的各方,以作在上文第3.2.2.(b)段内所列出的用途:-
6.1. 关于本会遵守其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的责任之一切查询、有关使用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的“不接收”要求或同意,及查阅或改正资料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向下列人士提出:
保利悠悦会
香港金钟夏慤道18号
海富中心1座25楼2501室
6.2. 本声明的英文与中文版本如有任何不符或抵触,应以英文版本为准。